关于征求《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代拟稿)》意见建议的通知
现将《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予以公示,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8年8月15日下午下班前将反馈意见发送至电子邮箱:2466220949@qq.com。
附:《中共金寨县委、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代拟稿)》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7月30日
中共金寨县委 金寨县人民政府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号)、《中共安徽省委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皖发﹝2017﹞31号)和《中共六安市委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六发﹝2018﹞8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健全公共安全体系,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遏制较大安全事故,减少一般安全事故,着力推进依法治理、健全责任体系、加强能力建设、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努力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幸福金寨的奋斗目标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基本原则。坚持安全发展,始终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坚持改革创新,注重本质安全,破解安全生产难题;坚持依法监管,提高安全生产法治化水平;坚持源头防范,严格安全生产市场准入,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坚持系统治理,实施社会共治,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县安全生产体制机制运行规范,安全生产职责明晰、权责明确、保障有力,全县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全县安全监管机构健全,体制机制完善。到2030年,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民安全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显著增强,为建设幸福金寨奠定稳固可靠的安全生产基础。
二、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四)严格落实党委和政府领导责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完善各级党委(党组、工委)政府(管委)安全生产责任制,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共同承担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党委班子中要明确1名同志联系安全生产工作,政府班子中要有1人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其他成员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县委每半听取一次安全生产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县政府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每年定期召开政府常务会议和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委会全体会议,分析研判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人员给予表彰和嘉奖。加强县、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配齐配强安全监管人员。把县安委会办公室调整为常设机构,与县安全监管局合署办公,主任由县安全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并设副科级专职副主任1名,工作人员2~3名,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把安全生产指标作为对乡镇(经济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全面综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综合分值不低于3%。干部提拔重用前,组织部门要调查征求履行岗位安全监管职责的情况,听取相关安全监管部门的建议和意见。
发挥人大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促进作用、政协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监督作用。落实组织、监察、宣传、政法、机构编制等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动员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
各乡镇(园区)党(工)委要在统揽本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同步推进安全生产工作。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委会议,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安全生产重大措施、重要工作任务、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责等事项。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管人员,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为安全监管干部成长创造条件。各乡镇政府要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实施安全生产专项规划,健全安全投入保障制度,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党政联席会议,分析研究本辖区安全生产形势,部署安全生产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充分发挥安全生产委员会作用,实施安全生产责任目标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健全完善安全生产督查制度,督促各单位和各村(社区、居委会)履职尽责。
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能力建设,推进安全科技创新,提升信息化管理水平。指导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强化源头治理,组织开展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和标准化建设力度。加强应急管理,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依法依规查办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加大事前处罚力度,开展事故调查处理,督促落实问题整改。
(五)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责任。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由县编制部门会同安全监管部门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能,将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落实到各部门“三定”方案中,形成监管边界清晰、分工明确、失责可追的责任体系。
县安全监管局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县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产业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规划制定、执法监督、事故调查处理、应急救援管理、统计分析、宣传教育培训等综合性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执法职责。县教育、经信、公安(消防)、国土、住建、交通、农委、水务、市场监管、旅游、气象、商务、文广新(体)、卫生计生、邮政等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监管职责,各单位负责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各单位要明确一名分管领导和1名具体人员负责安全监管工作。
(六)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法定责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同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主要技术负责人负有安全生产技术决策和指挥权,强化部门安全生产职责,落实一岗双责。企业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责任,坚持把安全生产与生产经营同规划、同部署、同落实,建立健全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内生机制。要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按规定配备安全总监、注册安全工程师等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企业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安全生产工作“层层负责、人人有责、各负其责”的工作体系。建立全过程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做到安全责任、管理、投入、培训和应急救援“五到位”。加强发包生产经营项目、出租场所和设备的安全生产管理。混合所有制企业要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跨地区、多层级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明确集团公司和分支机构的安全生产责任。国有企业要发挥安全生产工作示范带头作用,自觉接受属地安全生产监管。
(七)健全责任考核机制。建立健全与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和体现安全发展水平的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县安委会对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各乡镇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实行过程考核与结果考核相结合,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加强考核结果应用,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党委、政府综合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干部政绩的重要依据,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薪资兑现、奖励惩处挂钩;提高安全生产年度考核奖励标准,设立安全生产绩效奖,对前一、二、三名的乡镇和县直单位分别奖励3万元、2万元、1万元,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实施“一票否决”;对因工作和责任不落实,导致重大隐患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理、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存在、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或省、市、县政府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未按期完成治理任务而发生伤亡事故,或发生较大以上事故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故的乡镇党委、政府、相关单位等责任主体,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取消本年度综合考核评先评优资格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精神文明建设等有重要影响的单项工作的评先评优资格,其主要负责人及分管负责人下一年度内一律不晋级、不提拔并不得参加本年度各类评先评优评奖活动
(八)严格责任追究制度。实行党政领导干部任期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依规制定县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和权力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域职务犯罪预防“共治共防”长效机制,督促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主动履责。严厉查处安全生产领域项目审批、行政许可、监管执法中的失职渎职和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严格事故直报制度,对瞒报、谎报、漏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追责。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对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实行“一案双查”“三责同追”,既要追究企业经济、行政、刑事责任,又要倒查相关监管部门和乡镇(产业园区)党(工)委、政府(管委)管理和领导责任。建立事故暴露问题整改督办和责任追究执行情况跟踪督办制度。建立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安全和职业病防治责任追溯制度。对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生产经营者依法实施相应的职业禁入,对事故发生负有重大责任的社会服务机构和人员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并依法实施相应的行业禁入。
三、改革安全监管监察体制
(九)完善监督管理体制。成立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加强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领导,发挥安全生产专业委员会作用。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承担本级安全生产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本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各乡镇(园区)政府(管委)安全生产工作,加强安委会办公室建设,有效履行综合监管职责。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和负有行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的部门要在部门三定方案中明确承担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内设机构和人员,确保责有人负、事有人干。坚持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各乡镇(园区)分别成立同级安全生产委员会并严格履行职责。
(十)完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监察体制。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推动安全专家全面参与化工项目规划设计、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监管等各个环节。明确和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销售、运输、废弃处置等环节的法定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和协调联动机制,消除监管空白。进一步理顺城镇燃气、道路和水上交通、工程施工、水利、电力等行业跨区域安全生产责任和监管体制。
(十一)进一步完善地方监管执法体制。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明确省市县三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行政执法机构的通知》(皖政秘【2017】148号)将县安全监管部门纳入行政执法单位,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责,按照行政执法机构的人员编制、经费、车辆及其他装备标准,落实相关保障措施。加强县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察工作,将县安全生产监察大队升格为副科级建制,强化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职能。统筹加强乡镇(园区)安全监管力量,持续实施委托执法、交叉执法、联合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实现监督检查权、行政执法权有效衔接。行政村(社区)配备安全生产检查员(网格员),结合“镇村治理一张网”的有关要求,做好日常检查、监督和联络、宣传等工作,作为基层安全监管力量的延伸和补充。
(十二)健全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按照“属地为主、分级分类”和“政事分开”原则,推进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体制改革,强化行政管理职能,提高组织协调能力和现场救援时效,突出救援效果。完善县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机制,完善乡镇政府专职、兼职应急队伍建设。加强危险化学品、消防等重大灾害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依托公安消防、大型企业、产业园区等应急救援力量,加强危险化学品、高层建筑等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基地和队伍统筹与能力建设,实行应急救援资源共享。建立完善应急救援队伍社会化服务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重点高危企业要建立应急救援专业队伍、配备应急救援装备。
四、大力推进依法治理
(十三)严格安全准入制度。严格高危行业领域安全准入条件,严把项目立项、规划、设计、审批、建设的安全关口,不符合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一律不予建设和投入生产运行。按照强化监管与便民服务相结合原则,对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直接相关的行政许可事项,严格办理程序,优化工作流程,简化办事环节,实施网上公开办理,接受社会监督。对取消、下放、委托的行政许可事项,建立完善制度措施,加强事中事后安全监管。
(十四)规范监管执法司法行为。制定安全监管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督管理办法,依法严格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完善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计划制度,县、乡镇安全监管部门依法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报同级政府批准,按计划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严格执法程序规定,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案件审议和评估制度,执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自由裁量细则,规范行使行政执法权。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完善安全生产违法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与协查机制。公安、检察院、法院加强与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联系,依法开展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工作,视情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执法行为规范化。
(十五)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责任制和监督考核机制,完善执法监督检查、执法评议考核、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和领导干部非法干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执法纠错、重大行政执法跟踪回访和执法信息公开制度,探索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执法社会监督员制度,加强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保证执法严明、有错必纠。
(十六)健全监管执法保障体系。执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装备、执法车辆和应急救援用车配备标准,统一安全生产执法标志标识、制式服装,配备使用便携式移动执法终端,建立行政执法网上平台,实现行政执法数据联通共享。建立完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将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全额保障范围。全面落实县级(含负有监管职责部门的专职监管人员)、乡镇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岗位津贴。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制度,激励保证监管执法人员忠于职守、履职尽责。严格监管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录用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人员凡进必考、入职培训、持证上岗和定期轮训制度。
(十七)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坚持问责与整改并重,充分发挥事故查处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建立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负责制,明确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组组长职责权限,规范事故调查行为。建立事故调查分析技术支撑体系,组建事故调查分析专家组,完善工作机制。规范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报告,所有事故调查报告要设立技术和管理问题专篇,详细分析原因并公开发布。事故结案后一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及时向社会公开,对履职不力、整改措施不落实、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建立安全预防控制体系
(十八)加强安全风险管控。建立安全风险评估与论证机制,科学合理确定企业选址和基础设施建设、居民生活区空间布局。高危项目审批必须把安全生产作为前置条件,城乡规划编制、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批后监管等各项工作必须以安全为前提,实行重大安全风险“一票否决”。加强新材料、新工艺、新业态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构建县级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体系,建立重大危险源生产安全预警机制,明确重大事故减灾措施,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强化极端气象灾害等因素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风险评估和预警,积极防范气象等自然因素直接造成或诱发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强化企业预防措施。企业要定期开展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建立分级管控制度,制定落实安全操作规程。制定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对危险性较大的场所、装置、设施,要编制事故应急处置方案。构建安全生产风险查找、研判、预警、防范、处置和责任等“六项机制”,强化安全生产风险管控。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观念,落实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实行自查自改自报闭环管理。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安全管理、操作行为、设备设施和作业环境的标准化。开展经常性的应急演练和人员避险自救培训,着力提升现场应急处置能力。发挥企业工会组织职工参加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二十)建立隐患治理监督机制。健全党委政府及安全监管部门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机制和制度,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建立与企业隐患排查治理系统联网的信息平台,完善线上线下配套监管制度。强化隐患排查治理监督执法,对重大隐患整改不到位的企业依法采取停产停业、停止施工、停止供电和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按规定给予上限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严格落实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考核中的权重,对整改和督办不力的纳入政府、部门核查问责范围,实行约谈告诫、公开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落实事故隐患问题举报奖励制度,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机制。
(二十一)强化城市运行安全保障。定期排查区域内安全风险点、危险源,落实管控措施,构建系统性、现代化的城市安全保障体系,推进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建设。持续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强化“两客一危”安全监管,严厉打击“三超一疲劳”、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城市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逐步实施对重点桥梁和管廊工程的在线监测,加强大型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维护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状况进行安全评价和巡查,清除违法建(构)筑物,改造危旧管道。提高基础设施安全配置标准,重点加强对城市高层建筑、有限空间、大型综合体、电气火灾、电力设施及电梯、游乐设施、防雷设施等的检测维护、安全管理。完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制度,做好重大活动安全风险评估和管控工作,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监管。县城区域内建立烟花爆竹禁放制度,禁放区不再设立烟花爆竹零售点,乡镇集镇规划区内建立烟花爆竹限放制度,发放烟花爆竹零售临时(重要节假日)许可证,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做好监督巡逻工作。相关部门加强协调联动,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
(二十二)加强重点领域工程治理。加强县内旅游景区安全整治,对景区开放前安全条件进行评估,对景区内道路、车辆、工程项目建设、游乐设施等开展隐患排查,推动全域旅游进程。加强县乡道和急弯陡坡、普通省道、县道通行客运班线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路段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基本完成乡道及以上行政等级公路安全隐患治理,强化公路超限超载违法行为治理。强制长途客运车辆、旅游客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和船舶安装智能视频监控报警、防碰撞和整车整船安全运行监管技术装备,加快安全技术装备改造升级。加强涉氨制冷、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场所安全监管,严格落实作业安全标准,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二十三)建立完善职业病防治体系。将职业病防治纳入政府民生工程及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体系,明确职业病防治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考核指标,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实施职业健康促进计划。完善相关规定,扩大职业病患者救治范围。加快职业健康工程防护技术推广应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推动转型升级,从源头和本质上控制职业病危害。持续推进高危粉尘、高毒物品等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加强企业职业健康监管执法,推进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
六、加强安全基础保障能力建设
(二十四)完善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县乡镇财政要保障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所需经费投入,县乡镇都要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依法规范使用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强化审计监督和绩效评价。企业要按规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落实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制度,建立增加安全投入的激励约束机制。引导企业集聚发展灾害防治、预测预警、检测监控、个体防护、应急处置、安全文化等技术、装备和服务产业。
(二十五)建立安全科技支撑体系。提升现代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统一信息化建设基本标准规范,加快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发挥安全监管执法综合平台作用,构建覆盖县乡两级和重点监管企业资源共享、互联互通的信息化管理“一张网”。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大数据库,开展安全生产规律性、关联性特征分析,提高安全生产决策科学化水平。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广泛应用,大力实施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工程。
(二十六)发挥市场机制推动作用。取消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在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渔业生产等高危行业领域强制实施,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完善工伤保险制度,督促用人单位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积极推进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对列入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管理的企业,纳入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及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建立政府购买安全生产服务制度,明确服务清单。鼓励中小微企业订单式、协作式购买运用安全生产管理和技术服务。支持发展安全生产专业化行业组织,鼓励同一区域、同一行业的企业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协作组。发挥安全生产专家、注册安全工程师作用,推进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制度,建立安全帮扶机制。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服务市场,严格实施评价公开制度、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技术服务机构公示制度、由第三方实施的信用评定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二十七)健全安全宣传教育体系。将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和党政领导干部培训内容,列入党校教学计划。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有效推进安全生产法规知识普及。把交通、防火灾、防溺水、防触电、防电梯伤害、防雷电等安全知识普及纳入国民教育,建立完善中小学安全教育和高危行业职业安全教育体系。把安全生产纳入农民工技能培训内容。严格落实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全面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切实做到先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完善安全培训考核机制,加强安全培训考核机构建设。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大力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活动,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和舆论监督力度。鼓励开展安全生产志愿服务和慈善事业。加强安全生产交流合作,学习借鉴县内外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先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