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20号

2024-08-20 08:39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人

*

文书号

(金)应急罚〔2024〕20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24日金寨县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天津木华清研科技有限公司金寨项目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公司金寨二期NMP回收项目作业人员在检修作业时未穿戴劳动防护用品(手套、防腐蚀雨靴、防护面罩),项目经理(现场负责人)孙*在作业现场未及时制止现场作业人员违反操作规程行为。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 20000 元(贰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8月17日

处罚机关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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