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4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一)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127号 |
金寨县吴家店镇吴家店村卫生室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案 |
金寨县吴家店镇吴家店村卫生室 |
58457936934152412D6001 |
易三刚 |
未按规定建立、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 |
违反了《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第五项的规定,罚款8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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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4]1135号 |
金寨县双河镇河东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双河镇河东村卫生室 |
55183393034152412D6001 |
刘丰凯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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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4]1136号 |
金寨县双河镇双河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双河镇双河村卫生室 |
55183398134152412D6001 |
汪承勇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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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金市监处罚[2024]1139号 |
金寨县双河镇河西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金寨县双河镇河西村卫生室 |
55183392234152412D6001 |
汪光琼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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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金市监处罚[2024]1146号 |
金寨县燕子河镇方坪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金寨县燕子河镇方坪村卫生室 |
55183353534152412D6001 |
江永智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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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金市监处罚[2024]1152号 |
金寨县天堂寨镇马石村卫生室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天堂寨镇马石村卫生室 |
55182660X34152412D6001 |
黄百川 |
使用失效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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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金市监处罚[2024]1154号 |
金寨县南溪镇南湾村汪冲卫生站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南溪镇南湾村汪冲卫生站 |
55325590034152412D6001 |
汪乃超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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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金市监处罚[2024]1155号 |
金寨县南溪镇麻河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南溪镇麻河村卫生室 |
55325578334152412D6001 |
张贻文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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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金市监处罚[2024]1160号 |
金寨县青山镇姜河村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金寨县青山镇姜河村卫生站 |
55325536134152412D6001 |
江振权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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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金市监处罚[2024]1161号 |
金寨县油坊店乡石堰村卫生室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案 |
金寨县油坊店乡石堰村卫生室 |
55183468534152412D6001 |
王成国 |
使用超过有效期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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