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6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291号 |
金寨县汤家汇镇门山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汤家汇镇门山村卫生室 |
55182629834152412D6001 |
肖杨文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
|
2 |
金市监处罚[2024]1292号 |
金寨县汤家汇镇竹畈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汤家汇镇竹畈村卫生室 |
55182826934152412D6001 |
张家禄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
|
3 |
金市监处罚[2024]1293号 |
金寨县汤家汇镇斗林村卫生室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汤家汇镇斗林村卫生室 |
55182832234152412D6001 |
闵运超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 |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七条第三款第一项和第五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没收过期医疗器械,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7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