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三)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金市监处罚[2024]1363号 |
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金寨县梅山镇江店街道金岭卫生站 |
55325774634152412D6001 |
奚正东 |
使用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三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没收过期药品,罚款10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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