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4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一)

2024-09-09 17:08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

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4]1372号

金寨县文杰光明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金寨县文杰光明眼镜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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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中勤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和第十八条处罚标准减轻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16元,罚款5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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