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中共金寨县委网信办 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金寨县公安局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寨县人民法院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金寨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金应急〔2024〕34号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中共金寨县委网信办
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 金寨县公安局 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寨县人民法院 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金寨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应急管理局、中共六安市委网信办等8部门印发的《六安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六应急〔2024〕57号),结合我县实际,研究制定了《金寨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8月2日
金寨县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六安市应急管理局 中共六安市委网信办 六安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六安市公安局 六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六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六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六应急〔2024〕57号)精神,为全面加强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问题系统综合治理,依法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违法犯罪活动,金寨县应急管理局、中共金寨县委网信办、金寨县科技商务工业信息化局、金寨县公安局、金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金寨县人民法院、金寨县人民检察院决定从即日起至2024年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联合组织开展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假专项治理行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的工作要求,全链条查处打击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坚决捣毁制售假证窝点,惩治假冒政府网站平台的团伙,查处持假人员和用假企业,淘汰培训考试弄虚作假的机构,曝光典型违法违规案例,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培训考试秩序,强化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发证部门、用证的行业主管部门和用工企业的责任落实,坚决杜绝无证、假证上岗等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隐患,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安全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全面组织用工企业和培训机构自查自改。按照分级属地原则,督促指导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全面排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等持证情况,通过指定查询平台核验证书真伪,跟踪查验结果,督促涉假证企业问题整改和假证问题线索收集、整理工作;对发现涉嫌构成犯罪的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督促安全生产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对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基本条件》(AQ8011-2023)和培训大纲,重点排查学时不足、不按大纲施教等弄虚作假问题(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
(二)从严实施监管和执法处罚。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落实“逢查必检证书”工作要求,在执法检查中将本辖区、本行业领域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为必检内容之一,对发现存在无证或持假证情形的,除依法依规对当事人进行处罚外,还应对用工企业进行处罚,树立严查涉假证书的鲜明导向。对于发现的假证线索要第一时间移交公安部门处理,发现一起移交一起,形成打击假证的高压态势。对培训机构的检查,要采取调看监控视频、电话回访、核对培训档案等方式进行检查,对不满足基本条件的,依法依规处罚和责令停业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从事培训考试工作。对涉嫌犯罪的制假售假案件要深挖背后的问题线索并按照相关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制假售假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三)强化网络空间治理。指导网站平台加强网络信息发布的审核,配合县应急、住建、市监等部门及时清理涉及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责任单位:县委网信办)。督促网络交易平台根据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发证部门要求,及时清理下架虚假营销、涉嫌假证有关信息,并通过开展网络交易监测等方式定期对平台落实情况进行检查;依据相关单位提供的关键词组织开展互联网广告监测,提供线索供有关部门筛选甄别,对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核发部门确定认为虚假的依法进行查处(责任单位:县市监局)。督促通信运营企业协同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境内假冒政府网站、APP(责任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委网信办)。督促通信运营企业按相关部门要求及时将安全生产资格证书相关虚假信息的网站平台以及假冒政府网站、APP等违法犯罪线索移交公安机关,协助配合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县科商工信局、县委网信办、县市监局)。
(四)严格立案查处。对下列违法犯罪行为依法开展打击:一是制售假证,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书、印章等;二是对涉嫌假冒政府网站提供虚假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查验,以及为假冒政府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的;三是对利用网络媒体、在线平台,宣传、兜售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涉嫌诈骗的(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强与相关单位的会商研判,依法提前介入各类涉假冒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刑事案件,确保案件办理质效(责任单位:县检察院)。对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等犯罪案件依法进行审判(责任单位:县人民法院)。
(五)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警示教育。坚持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定期梳理筛选出一批典型案例,集中曝光无证上岗、假冒政府网站和证件、平台虚假宣传、培训“走形式”、考试弄虚作假等问题,深化警示震慑效应(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委网信办、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县公安局)。
(六)畅通查询投诉举报渠道。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对应开辟证书链接查询端口,统一通过应急管理部“国家安全生产考试”微信公众号和“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平台”(https://cx.mem. gov.cn)、住房城乡建设部“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微信小程序和“全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公共服务门户”(https://zlaq.mohurd.gov.cn)、市场监管总局“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https: //cnse.e-cqs.cn/info-pub/pub)提供查询服务,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假冒证书辨识度;开辟投诉举报窗口,鼓励社会公众通过投诉举报窗口和安全生产举报热线12350等渠道提供假冒政府网站、制假售假用假违法犯罪行为线索,充分发挥社会公众监督作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政策、假证危害、证书查询方式等多方位宣传,将其纳入2024年安全宣传“五进”的内容,营造全社会关注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良好氛围,引导广大群众自觉抵制假证(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市监局和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开发区)。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4年8月5日前)。各相关单位结合本单位、本地区实际,针对涉假治理行动重点内容进行专项部署,明确目标和责任分工,为高标准推动落实专项治理工作提供保证。
(二)自查自改(8月6日至8月15日)。县应急、住建、市监等县直有关单位和各乡镇、开发区根据重点任务,督促用工企业、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考试机构完成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培训、考核、发证、使用等环节自查自改工作,并建立自查自改和涉假台账备查,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做好整改闭环管理。
(三)监管查处(8月16日至12月31日前)。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有关单位结合职责和任务分工,紧扣涉假专项行动重点内容,坚持重点检查与随机抽查、固定用工场所检查和临时用工施工现场检查、固定企业群体检查和流动临时用工检查相结合,构建常态化全覆盖无死角监管网络。对检查中发现安全生产资格证书制假、售假、买假、用假、虚假营销等违法犯罪行为,依照职责依法处理,查处情况梳理形成典型案例对口报送工作专班成员单位。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任务。县应急管理局牵头成立涉假专项行动工作专班(附件1),按照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抓好各项重点治理任务落实。各相关单位要明确负责此项工作的机构和人员、细化工作任务,做好工作落实,推进专项行动走深走实。
(二)强化部门协同,加强行刑衔接。各相关单位要密切协作,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查等工作机制,加强网络空间治理,确保专项行动高效有序实施。
(三)强化跟踪问效,建立长效机制。各相关单位要主动跟踪对接涉假案件受理、查处进展,及时对涉假问题查处情况采取“一类一通报”“一季度一通报”的方式进行曝光。
请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分别于8月、10月、12月的23日前汇总报送本地本单位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2024年12月31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联系人:许欢欢;电话:7064359;
邮箱:873441501@qq.com
附件:1.全县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 2.工作情况统计表
附件1
全县涉假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名单
组长:
周春辉 县应急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员:
邱双陆 县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服务中心主任
王 强 县市场监管局三级主任科员
吕 进 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行动中队指导员
袁道明 县科商工信局信息产业股负责人
朱正明 县住建局质安中心副主任
王 进 县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
雷 雯 县检察院第一检察部副主任
许欢欢 县应急局工作人员
专项治理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由局调查评估和统计股承担日常协调对接工作。
工作职责: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沟通协调,健全完善线索移送、信息共享、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指导,督促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有关部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严查违法行为。
附件2
2024年 月工作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报人: 手机号码: 填报时间:2024年 月 日
序号 |
对企业(机构)执法检查情况 |
网络空间治理情况 |
立案查处情况 |
||||||||||||
开展执法检查的企业(机构)数量(家) |
查出无证、假证人员数量(人) |
查出企业(机构)问题总数(项) |
限期整改的企业(机构)数量(家) |
停业整顿的企业(机构)数量(家) |
罚款金额(万元) |
完成整改的问题数量(项) |
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数量(项) |
查出假冒政法网站平台数量(个) |
清理涉安全生产资格证书违法违规信息数量(项) |
涉嫌犯罪的问题线索移交数量(项) |
公安机关查处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涉假证案件数量(件) |
人民法院审判假证案件数量(件) |
|
1 |
|
|
|
|
|
|
|
|
|
|
|
|
|
|
|
2 |
|
|
|
|
|
|
|
|
|
|
|
|
|
|
|
3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