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寨县文墨书香文体店的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文综罚字〔2024〕20号 | 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金寨县文墨书香文体店 | 92341524MA2QFWUQ7P | 储** | 2024年9月18日10时00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洪小峰(执法证号:12090221012)、管家平(12090221010)来到位于金寨县梅山镇明汇城(G地块)一层安置门面房11#楼104-106铺,向负责人储**出示执法证件并说明检查来意后,对该营业场所依法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当事人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售卖有名为《爆笑米小圈》和《阿衰爆笑名场》的出版物未署出版单位名称及码洋。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9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 没收出版物3册(《爆笑米小圈》1册、《阿衰爆笑名场》2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4-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