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金寨佰盛商贸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结果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文综罚字〔2024〕25号 | 发行单位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的出版物 | 金寨佰盛商贸有限公司 | 9134152439433941X6 | 邓* | 2024年10月12日15时30分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梅山镇江徐路明耀城117-119号商铺的金寨佰盛商贸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在营业场所书架上发现名为《一年级 上册 同步练字帖》(共1册)、《三年级 上册 同步练字帖》(共1册)、《三年级 下册 同步练字帖》(共2册)的出版物,无出版单位、版权页及码洋。 | 依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同时参照《安徽省新闻出版(版权)电影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皖新出字〔2020〕34号)第五部分第9项对应的处罚标准予以处罚。 | 没收出版物4册(《一年级 上册 同步练字帖》(共1册)、《三年级 上册 同步练字帖》(共1册)、《三年级 下册 同步练字帖》(共2册))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4-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