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书(JJYQ-2024-001)

2024-11-08 10:53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电子监管号:3415242024J001128 

 

      号:JJYQ-2024-001

 

地代 码:341524200204JB00953W000000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 号)等规定,本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已批准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

使用本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批准书是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确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登记时将备注“农村集体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字样)
 

 

 

 

 

 

 

 

签发机关: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时间:2024115

 

  

 

一、本宗土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

批准机关         金寨县人民政府             

批准文号     金集用企〔2024〕001号     

地使用权人白塔畈项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村民组)

批准项目名称: 金寨县广泰建材有限公司项冲建筑石料矿   

二、地用途工矿用地  (农村集体兴办企业建设用地)

宗地编号 341524200204JB00953W00000000        

四、宗地坐落:   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村项冲组                  

五、本次批准使用土地面积: 86991 平方米,具体四至界址:  详见宗地图(附后)  

本宗土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宗地图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六、规划批准建筑总面积:  86991  平方米,主体建筑物性质:   工矿用地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七、土地使用价款: *****元入股联营

八、建设工期:本项目应 2024  12  30 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 2025  12  30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特别说明

1本宗土地属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本批准使用范围。

2、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批准定的范围、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4、本使用批准书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5、根据法律,在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6、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批准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8、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违反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

9、本批准书由金寨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10本决定书一式份,地使用权人持一,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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