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书(JJYQ-2024-001)
电子监管号:3415242024J001128
编 号:JJYQ-2024-001
宗 地代 码:341524200204JB00953W00000000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关于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 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的实施意见(暂行)》(皖自然资规〔2024〕3 号)等规定,本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已经批准机关批准,现准予使用。
使用本宗集体建设用地的单位或个人,必须遵守本《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批准书》(以下简称批准书)的规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
本批准书是依法批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兴办企业、确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申请土地登记的凭证(登记时将备注“农村集体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字样)。
签发机关: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签发时间:2024年11月5日
摘 要
一、本宗土地的批准机关和使用权人
批准机关: 金寨县人民政府 ;
批准文号: 金集用企〔2024〕001号 ;
土地使用权人:白塔畈项冲村股份经济合作社(代村民组)
批准项目名称: 金寨县广泰建材有限公司项冲建筑石料矿
二、宗地用途:工矿用地 (农村集体兴办企业建设用地)
三、宗地编号: 341524200204JB00953W00000000
四、宗地坐落: 金寨县白塔畈镇项冲村项冲组
五、本次批准使用土地面积: 86991 平方米,具体四至界址: 详见宗地图(附后) 。
本宗土地空间范围是以上述宗地图界址点所构成的垂直面和上、下高程所在的水平面封闭形成的空间范围。
六、规划批准建筑总面积: 86991 平方米,主体建筑物性质: 工矿用地 ,建筑容积率:/ ,建筑密度: / ,建筑限高: / 。
七、土地使用价款: 作价*****元入股联营 。
八、建设工期:本项目应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之前开工建设,并于 2025 年 12 月 30日之前竣工。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向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延期,但延期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特别说明
1、本宗土地属集体建设用地。宗地范围内的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等均不属本批准使用范围。
2、建设用地使用权经依法登记后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
3、土地使用权人必须严格按照本批准书确定的范围、用途和使用条件开发建设和使用土地。需改变土地用途的,须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使用。
4、本使用批准书项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未经依法批准不得擅自转让、出租。
5、根据法律,在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县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使用权。同时,在本宗地使用过程中,政府保留对本宗地的规划调整权。
6、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有权对本宗土地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7、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不按本批准书规定的开发建设期限进行建设,造成土地闲置的,依照有关规定处理。
8、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依法合理使用和保护土地,违反规定使用土地的,依法予以处理。
9、本批准书由金寨县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签发。
10、本决定书一式三份,土地使用权人持一份,属地乡镇人民政府一份,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