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完善全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联合监管机制的通知
金安办〔2024〕3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动火作业安全监管水平,加强监管力度,坚决防范遏制动火作业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现就进一步完善全县电气焊等动火作业联合监管机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本文所指动火作业主要包括:1.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所涵盖的作业;2.住房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建筑电焊工)”所涵盖的作业;3.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所涵盖的作业;4.切割机切割、烘烤、喷灯、电钻、砂轮等其他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
一、进一步健全动火作业责任体系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监管(主管)部门应按照分级分类、“三管三必须”要求,依据《中共金寨县委办公室金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寨县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规定>的通知》(金办〔2022〕42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部分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分工的通知》(六政办〔2024〕3号)文件精神严格落实电气焊等动火作业的监管责任,加强本辖区和主管行业领域内涉及动火作业安全的监督指导工作,做好动火作业相关政策宣传。
(一)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与上级应急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掌握县区电气焊等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考核、发证、复审、换证工作基本情况,加强职责范围内非煤矿山、危化、烟花爆竹和工贸企业的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县市场监管局应掌握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金属焊)”特种设备焊接作业人员考核发证情况;监督指导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加强特种设备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加强注册个体工商户及药店等动火作业安全管理。
(三)县住建局应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动火作业监督检查,监督指导行业领域相关单位落实电气焊作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县交通局应加强对职责范围内的公路、水路工程领域和汽车检维修领域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五)县农业农村局应加强对全县农业、渔业、农业机械领域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六)县水利局应加强对全县水利工程、水利设施维修类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七)县城管局应加强对燃气设施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户外广告(店招)等设施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负责城区公共场所、路灯、公共照明、地下管廊及附属设施管养、维修,燃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企业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八)县委统战部(县民宗局)应加强对各类宗教场所和宗教活动领域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九)县发改委应加强对粮食流通、加工行业、粮油仓储业、能源和电力行业及铁路建设等领域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县教育局应加强对全县各类学校(含幼儿园)、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所属学校构建筑物的建设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一)县科商工信局应加强对全县相关科技机构、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工业企业、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非煤矿山行业、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商贸服务业(含小餐饮业、小商店、小旅馆等)商业综合体、成品油流通业、信息化(通信业)行业、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二)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殡葬服务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三)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地质项目施工、地质灾害防治工程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四)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行业、废弃危险化学品等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和处置行业、重点环保设施和项目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五)县文旅体育局负责全县文化行业、旅游行业、体育行业、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新闻出版业、印刷业、电影业、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文化系统所属单位、旅游民宿、休闲农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网咖、电竞游戏等)、剧本娱乐场所、户外运动赛事舞台搭建等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六)县卫健委负责全县卫生系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检查技术服务机构、医用危险化学品行业及医疗室(点)等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七)县重点工程处负责所管理建设项目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八)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县光荣院、烈士陵园、梅山干休所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十九)县林业局负责全县林业类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县邮政局负责全县邮政快递行业涉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一)县消防救援局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督抽查和日常消防监督检查过程中加强电气焊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二)县人社局应加强焊工职业资格等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三)县公安局应加强对违反治安管理的电气焊等动火作业查处力度,严厉查处制卖假证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县财政局(县国资委、县金融监管局)应加强对国控集团及全县银行、证券、保险、基金、信托、融资性担保机构、典当行等金融机构场所行业的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二十五)县行政审批局应加强与各行业主管部门沟通,及时共享新注册企业信息,协助动火作业管理。
(二十六)县经济开发区应加强对园区企业(厂中厂、园中园)及招商引资在建企业的动火作业的监督指导工作。
以上未提及事宜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以及“业态相近、行业相似”原则实施监督管理。
二、进一步健全执法监管机制和信息化推广应用
(一)健全联合监管和督查机制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监管(主管)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监管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针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场所,综合运用联合执法、专项执法、明查暗访、异地交叉检查等方式,定期不定期开展联合督导。对发现存在无证或持假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各有关单位要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罚或移交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罚,涉嫌违法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二)建立联合培训宣传机制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监管(主管)部门要将电气焊等动火作业安全知识纳入本地区、本行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重要内容。督促各经营主体对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针对性岗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并通过应急管理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相关平台进行信息查询核实,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假冒证书辨识度。按照“打击一批、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原则,依托各媒体平台,加大违法案例曝光力度。
(三)加强信息化手段推广应用
各乡镇、经济开发区、各行业领域监管(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内涉焊企业、涉焊人员、电焊设备等数据,依托信息化技术进行数据采集导入、焊机“加芯赋码”,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应用实现对违规作业、无证上岗、人机失管等突出问题的监督管理。
三、进一步强化事故倒查和责任追究
县应急、公安、住建、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大对违规动火作业、无证作业等行为的监管力度,依法实施“一案双罚”,依法处罚违规操作人员和企业,情节严重的,将其纳入信用监管实施联合惩戒。对因存在动火作业重大隐患该发现没有发现、责任不落实导致发生事故的,将依法依规对相关涉事企业、属地政府、行业领域监管(主管)部门及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严肃的事故倒查和追责问责,确保打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最后一米”。
金寨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4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