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开发区统计报表制度(2023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安徽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 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3
三、调查表式
1. 安徽省开发区四至范围和联网直报企业名录(皖开年1表)………………………………………4
2. 安徽省开发区年度情况表(皖开年2表)………………………………………………………6
四、附录
(一)主要经济指标解释………………………………………………………………………………8
(二)高技术产业(制造业)分类表……………………………………………………………11
(三)安徽省开发区名单………………………………………………………………………………17
一、总 说 明
(一)为全面了解我省开发区建设和发展情况,为制定开发区经济发展政策、开展开发区考核评价工作、进行开发区管理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和《安徽省统计管理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统计报表制度。
(二)本制度是安徽省统计制度,并经国家统计局审批通过,是安徽省统计局对全省开发区的综合要求。各开发区应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
(三)本制度报表为年报。数据由开发区自己掌握和汇总区内企业及区内其他有关单位的情况生成。
(四)开发区代码由安徽省统计局提供,各开发区不得自行编制。
(五)统计原则
开发区经所在地县级及以上政府批准的“四至”范围管辖区内的企业按照法人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对于有县级及以上政府批文并受其管理的,位于开发区“四至”范围以外的辐射区和产业园区,应将相关材料上报省统计局贸易外经处,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纳入统计范围,并按照法人经营地原则进行统计。
(六)数据采集和数据处理
1.各开发区采取联网直报方式,利用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严格按照本制度规定的调查内容、上报时间独立自行报送数据,具体要求详见报表目录。
2.按照《统计法》的要求,为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做到数出有据,各开发区应该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交接和归档等管理制度。
3.数据来源。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房地产法人企业的相关数据来源于统计系统一套表企业直报数据;财政、税收相关数据来源于开发区(或所在地政府)的财政和税务部门;进出口、利用外资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当地的商务部门;专利的相关数据来源于当地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利用省外资金数据来源于当地招商管理部门。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
表名 |
报告 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受表单位 |
报送方式及时间 |
页码 |
皖开年1表 |
安徽省开发区四至范围和联网直报企业名录 |
年 报 |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
各开发区 |
市、县(区) 统计局 |
次年1月15日前网上直报,市级统计机构应在1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 |
4 |
皖开年2表 |
安徽省开发区年度情况表 |
年 报 |
省级及以上开发区 |
各开发区 |
市、县(区) 统计局 |
次年2月10日前网上直报,市级统计机构应在2月15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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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调 查 表 式
安徽省开发区“四至”范围和联网直报企业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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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号: |
皖开年1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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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机关: |
安徽省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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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机关: |
国家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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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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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文号: |
国统制〔20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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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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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期至: |
202*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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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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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开发区管委地址: |
安徽省 市 县(市、区) 镇(乡、街道) 路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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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开发区类别: |
□经开区 |
□高新区 |
□海关特殊监管区 |
□特殊政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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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开发区级别: |
□国家级 |
□省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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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承担统计工作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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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统计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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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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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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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统计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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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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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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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四至范围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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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区块名称 |
四至范围 |
占地面积(平方公里)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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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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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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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所属村(居)委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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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所属村(居)委会名称 |
所属村村(居)委会行政区划代码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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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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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区联网直报企业名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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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
企业名称 |
单位所在地 行政区划代码 |
单位注册地 行政区划代码 |
报表类别 |
行业代码 |
分成比例(%)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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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长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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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填表人: 报出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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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统计范围:本表由省级及以上开发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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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应在次年1月15日前登陆安徽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填报,市级统计机构应在1月20日前完成数据的审核、验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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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所属村(居)委会行政区划代码、单位所在地区划代码及单位注册地区划代码均填写到12位行政区划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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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表类别:规上工业企业为B,资质以内建筑业企业为C,限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为E,限上住宿和餐饮业企业为S,房地产经营企业为X,规上服务业企业为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