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22号
被处罚单位 |
金寨县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
文书号 |
(金)应急罚〔2024〕22号 |
违法事实 |
矿山未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剖面图,+130 中段平面图,通信系统图,相邻矿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纸质版矿区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图未经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100 中段平面图中的人行井图例不符合,井上井下对照图无错动线。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矿安〔2023〕144 号)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人民币 35000 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9月19日 |
处罚机关 |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