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22号

2024-09-20 16:03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单位

金寨县宏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文书号

(金)应急罚〔2024〕22

违法事实

矿山未保存矿区地形地质剖面图,水文地质剖面图,+130 中段平面图,通信系统图,相邻矿区或矿山与本矿山空间位置关系图;纸质版矿区地形地质、水文地质图未经相关人员和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100 中段平面图中的人行井图例不符合,井上井下对照图无错动线。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参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行政处罚裁量规则(试行)》(矿安〔2023〕144 号)的规定

处罚内容

决定给予人民币 35000 元(叁万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19

处罚机关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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