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30号
被处罚单位 |
金寨县洪绪烟花爆竹店 |
文书号 |
(金)应急罚〔2024〕30号 |
违法事实 |
金寨县洪绪烟花爆竹店在金寨县吴家店镇吴家店村卫生院西边一处民房内非法储存烟花爆竹 1240 箱,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未加贴应急部门监制的防伪标,属于采购销售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行为。 |
处罚依据 |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
处罚内容 |
决定给予吊销经营许可证、并处人民币 2900 元(贰仟玖佰元整)罚款、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经营的物品的行政处罚。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4年12月10日 |
处罚机关 |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