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4〕23号

2024-10-01 10:19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被处罚单位

金寨县天堂寨镇金新商贸有限公司

文书号

(金)应急罚〔2024〕23

违法事实

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140千克,实际储存烟花318箱,爆竹100箱+27盘,玩具烟花15箱左右,累计460箱,超量229%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 6000 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9日

处罚机关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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