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单位
金寨县天堂寨镇金新商贸有限公司
文书号
(金)应急罚〔2024〕23号
违法事实
该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定储量为140箱/140千克,实际储存烟花318箱,爆竹100箱+27盘,玩具烟花15箱左右,累计460箱,超量229%
处罚依据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处罚内容
给予人民币 6000 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日期
2024年9月29日
处罚机关
金寨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