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

2024-12-08 10:13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六安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的通知》(六环委办〔202448号)文件要求,受大范围静稳天气和间歇性冷空气南下传输影响,我省淮河以北及江淮之间预计将出现长时间中度-重度污染,范围包括六安等 9市。按照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政办秘〔202087号)相关规定,决定发布我重污染天气色预警,并于12812时启级响应,现将应急措施要求如下:

一、健康防护指引性措施

1)提醒儿童、老年人和呼吸道、心脑血管疾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留在室内,减少户外活动;

2)提醒一般人群减少或避免户外活动,的确需要室外活动的应采取佩戴口罩等必要的防护措施;

3)幼儿园、小学、中学及同等学历学校停止所有户外课程和活动;

4)倡导公众绿色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或电动汽车等方式出行。

二、建议性减排措施

1)增加城市主干道的公共交通工具的营运频次和营运时间;

2)生产过程中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各类工地等,自觉调整生产工期,可在达标排放的基础上提高污染治理设施效率,调整有大气污染物排放生产工艺的运行时间,主动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量。

3)提高道路机扫率,尽量减少人工清扫;

4)根据重污染情况和能见度,视情封闭高速公路道口。

三、强制性减排措施

在强制性减排措施中,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的减排比例应达到全占比20%以上。

1)对未列入《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相关行业且自行制定应急减排措施的企业,执行较级响应更为严格的减排措施;

2)城区禁行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机动车;

3)停止城区建筑、道路工地、河道工程、绿化工程等涉土基础施工作业,停止堆场、码头涉粉细料作业;

4)施工工地、工业企业厂区和工业园区内停止使用国二及以下非道路移动机械(清洁能源和紧急检修作业机械除外);

5)施工工地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喷涂粉刷、护坡喷浆、混凝土搅拌等作业;

6)在保持日常道路清扫保洁的基础上,根据空气相对湿度、气温等气象条件,加密洒水降尘作业;

7)矿山、砂石料厂、石材厂、石板厂等停止露天作业;

8)加强矿山、混凝土搅拌站、施工工地和交通扬尘等面源应急管控;

9)停止渣土运输作业;

10)禁止露天焚烧秸秆、荒草、落叶和垃圾等易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禁止露天烧烤、燃放烟花爆竹;

11)矿山(含煤矿)、洗煤厂、港口、物流(除民生保障类)等涉及大宗原料和产品运输(日常车辆进出量超过10辆次)的单位停止使用国四及以下重型载货车辆(含燃气车辆)进行运输(特种车辆、危化品车辆除外);

12)视情实施人工降雨作业

13)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的巡查监管力度,确保企业减排措施落实到位

金寨县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措施清单(工业源).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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