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换、补领流程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2025-01-09 10:18来源:金寨县公安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受理部门:金寨县各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港澳台居民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根据本人意愿,可以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领取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居住证有效期满、证件损坏难以辨认或者居住地变更的,持证人可以换领新证;居住证丢失的,可以申请补领。换领补领新证时,应当交验本人港澳台居民出入境证件。换领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流程:受理——审查——办结,申请人在安徽政务服务网或政务中心户政窗口提交材料和居住地派出所提交。

所需材料:

(一)申请人本人有效的出入境证件(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人居住地的住址、就业、就读等相关方面的证明材料

1.居住地住址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

2.就业证明: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

3.就读证明: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它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办理时限:

港澳台居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住证,符合办理条件的,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居住证。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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