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单位注销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参保单位注销
二. 事项简述
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条:参保单位因发生撤销、解散、合并、改制、成建制转出等情形,依法终止社会保险缴费义务的,应自有关部门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三.办理材料
提供工商注销或税务清税证明
四.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五. 办理时限
即办
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 办事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九. 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社会保险基金征缴中心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4-706204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4-735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