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登记申请人享受的权利: 1、享受职业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手续等就业服务; 2、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3、参加培训机构组织的职业技能培训; 4、失业人员达到退休年龄,符合退休条件的可按规定办离退休。 失业登记申请人履行的义务: 1、每月向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报告失业情况; 2、定期接受职业指导; 3、积极参加职业介绍,失业6个月以上的人员要根据职业介绍服务机构推荐的岗位尽快就业; 4、应接受职业技能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