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办事指南
一. 事项名称
单位(项目)基本信息变更
二. 事项简述
本事项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九条:缴费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缴费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手续。
3.《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4.《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九条:参保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机构类型、组织机构代码、主管部门、隶属关系、开户银行账号、参加险种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社会保险其他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在登记事项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5.《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8〕3号)第四条、进一步加强督查和定期通报工作,并加强与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能源、铁路和民航部门的数据共享。
三.办理材料
社会保险参保信息变更登记表,参保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四. 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五. 办理时限
即办
六.结果送达
窗口领取
七.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八. 办事时间
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秋冬季(10月1日-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九. 办理机构及地点
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十.咨询查询途径
0564-7062049
十一.监督投诉渠道
0564-735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