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新华杯”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活动方案
为持续推进美育熏陶行动,根据省、市要求,制定金寨县“新华杯”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活动方案如下:
一、活动目的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通过举办展演活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培根铸魂,教育引导全县中小学师生坚定理想信念,厚植爱国情怀,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养中小学生树立远大志向、增强文化自信,进一步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全面展现新时代我到中小学生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精神风貌,展示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校园文化,以学校美育教学成果向新中国成立75周年献礼。
二、活动主题
剧传薪火,戏润校园。
三、活动组织
本次活动由县教育局主办、六安市新华书店有限公司金寨分公司协办,以学校为单位,积极发动学生参与,直属学校、县逐级开展活动。
四、参加对象
小学、初中、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的在籍在校学生,以及县教育部门主管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办校外教育机构的学生。
五、组别设置
活动分为甲组、乙组。其中,甲组为成建制普通教学班级的学生;乙组为学校戏剧(戏曲)社团和以教育部门主管的少年宫、青少年活动中心等公办校外教育机构为单位组队的学生。
六、节目类型
含戏曲、校园短剧、小品、课本剧、歌舞剧、音乐剧等。
七、活动安排
第一阶段(2024年5月):各校开展活动阶段。各直属学校按照分组及名额要求,择优推荐视频节目参加县级评选(展演活动工作要求见附件3)。
第二阶段(2024年6月):县级评选和集中展示阶段。县教育局将组织专家对视频节目进行评选,对评选出的优秀节目组织县级展演(具体展演时间另行通知),并推荐参加全市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
八、奖励办法
(一)奖项设置。设优秀组织奖、艺术表演奖、指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不超过报送单位总数的50%。艺术表演奖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不超过参加到级评选节目总数的25%、35%和40%。其中,一等奖获奖节目的指导教师获指导教师奖,每个节目不超过2名指导教师。
(二)奖项评选。优秀组织奖:由县教育局根据各校组织活动开展情况进行评选。艺术表演奖,由县教育局组织专家按比例进行评选。
九、节目和材料报送
(一)节目报送。各直属学校需明确1名展演活动联络员,负责材料填报和工作联络,按要求填写《金寨县“新华杯”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活动节目信息表》(附件4)、《金寨县“新华杯”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活动节目报送表》(附件5)、《金寨县“新华杯”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活动联络员信息采集表》(附件6)、《金寨县“新华杯”中小学生戏剧(戏曲)专项展演活动节目审查意见书》(附件7),加盖学校公章,连同剧本、节目视频U盘于5月31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子版同步发送至指定邮箱(联系人:余登江;联系电话:7065137;邮箱地址:ahjzjjg@163.com)。
(二)优秀组织奖材料报送。各直属学校应将本校展演活动通知、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节目单、开展情况统计表(附件8)、宣传报道及展演活动总结等材料于7月3日前报送至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电子版同步发送至邮箱:ahjzjjg@163.com。
十、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校要充分认识展演活动对于推进素质教育,提升中小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重要意义,落实每年至少举办一次艺术展演或艺术专项展示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整合相关资源,精心组织开展,增强活动实效。
(二)落实安全责任。各校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展演活动要求制定活动方案和安全工作预案,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活动的政治安全、人身安全和演出安全等。各校安排专人负责展演活动,保障工作力量,确保展演活动稳步有序推进。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校要加强展演活动的宣传报送,充分运用各级各类平台、媒体,广泛宣传报道展演活动的特色和亮点,扩大展演活动的受众面与社会影响力,营造全社会共同促进学校美育发展、推动理想信念教育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