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申报。
事项简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2.《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第三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27号)第十四条:协议机构或者工伤职工与经办机构结算配置费用时,应当出具配置服务记录。经办机构核查后,应当按照工伤保险辅助器具配置目录有关规定及时支付费用。
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4号)第六十五条:工伤职工配置(更换)辅助器具,未实现直接联网结算的,由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用人单位或工伤职工持辅助器具配置票据、配置服务记录等材料申报工伤职工的辅助器具配置(更换)费用。
办理材料:安徽省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辅助器具配置(更换)票据,辅助器具配置服务记录,病历材料(非必要),民事伤害赔偿法律文书(非必要)
办理方式:网上/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网上办结/快递送达。
收费依据及标准:本事项不涉及收费。
办事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机构及地点:金寨县金梧桐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咨询查询途径:0564-7356656
监督投诉渠道:0564-7356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