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金寨经济开发区南溪路与笔架山路交口东北侧269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5〕16号),收回金寨经济开发区南溪路与笔架山路交口东北侧2694.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具体地块为:地块一所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14315号,原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证载面积118006.64平方米,本次收回该宗地其中的2316.27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地块二所在宗地的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4)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14314号,原用途为公路用地,原土地使用权人为金寨汇金投资有限公司,证载面积205915.65平方米,本次收回该宗地其中的378.03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