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关于依附城市道路建设及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服务指南

2025-02-27 15:41来源:金寨县城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设立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三十条:未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挖掘城市道路。第三十一条:因特殊情况需要临时占用城市道路的,须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方可按照规定占用。第三十三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市规划部门批准签发的文件和有关设计文件,到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按照规定挖掘。新建、扩建、改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后5年内、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3年内不得挖掘;因特殊情况需要挖掘的,须经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九条: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应当经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建设。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 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9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实施机关:所在城市的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29 号)第二条第(二)项:将‘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3项合并为‘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1项”。

二、受理条件:1.属城区范围;2.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3. 有安全评估报告(适用于燃气管道、电力管线);4. 施工组织方案(具有事故预警和应急抢救方案);5. 有管线杆线架设设计图纸;6.管线、杆线符合规划布局。

三、申请材料:《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申请表》,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批准文件、施工设计图纸及项目备案文件,依附桥梁的需提供原设计单位提出的技术安全意见、经专家论证的市政管线施工方案。

四、承办机构:金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五、服务对象:自然人,法人

六、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可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皖事通”APP网上申报或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城管局窗口线下申请,并选择结果送达方式。

2. 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的,即时做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网上或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齐补正的全部内容,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材料存在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和指导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事项属于本单位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申请人按本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并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将受理结果通过网上系统平台短信通知申请人。

3.审查: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办单位组织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察, 提出初步审查意见并反馈窗口(发现申请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及时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依法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合法的,提交审批;不合法的,予以退回,同时说明理由。

4.办结:对材料和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做出是否同意审批的决定(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法定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制证:窗口审批人员根据审批决定,依法制作结果文件。

6.送达:在承诺期限内将办理结果通过邮寄、移动终端服务渠道送达或电话、平台短信通知申请人至窗口领取

七、服务时限:3个工作日

八、是否收费:否

九、咨询方式:05642716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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