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2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2月我局对1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060225(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和排放管理股)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附件:2月审批结果.rar
2025年3月10日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2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项目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环保投资(万元) |
环评单位 |
环评审批机关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年产300万件电动车塑料电池盒及其它配件项目 |
2412-341524-04-01-505759 |
安徽华芯塑业有限公司 |
10000 |
42 |
安徽超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5/2/12 |
金环审〔2025〕7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