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对象 |
抽查内容 |
抽查部门 |
抽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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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对旅游景区运营企业的联合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旅游景区 |
(景区最大承载量核定情况;景区流量控制情况;景区符合安全开放条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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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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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联合抽查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
(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和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是否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记录有关上网信息,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且无删改记录;是否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是否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是否建立场内巡查制度;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是否向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是否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是否利用场所提供《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和信息;)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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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对电影院的联合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 |
电影院 |
(电影发行放映单位检查)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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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对印刷企业的联合抽查 |
《印刷业管理条例》 |
印刷企业 |
(印刷企业检查)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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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对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联合抽查 |
《安徽省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材料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和校外托管机构安全规范经营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 |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部门 |
(培训内容、培训班次、招生对象、教师资质、培训行为检查)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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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联合抽查 |
《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
歌舞娱乐场所 |
(播放、表演的节目内容是否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是否连接至境外曲库;是否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是否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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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的联合抽查 |
《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企业 |
(是否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批准文号、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是否在其显著位置标明文化部备案编号;是否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是否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是否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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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对旅行社的联合抽查 |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旅行社条例》 |
旅行社 |
(经营行为;旅行社管理;旅游安全;文明旅游;经营信息)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以不低于5%的抽查总体比例、以实际情况确定抽查基数进行抽查,通过现场、书面的方式进行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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