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指南】养殖环节生猪无害化处理补贴
一、办理依据
《关于做好生猪规模化养殖场无害化处理补助相关工作的通知》(皖农财【2012】146号)。
二、承办机构
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站、金寨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三、服务对象
县内符合皖农财【2012】146号条件的生猪养殖场(户)。
四、申请条件
在养殖环节生猪死亡并且进行无害化处理。
五、补贴范围
我县行政区域内养殖环节病死猪,不包括强制扑杀的生猪以及死胎、木乃伊和流产胎儿。
六、补贴标准。
生猪无害化处理猪80元/头。
七、申报材料
(1)生猪无害化处理现场拍摄的照片;
(2)填写无害化处理登记表。
(3)提供无害化处理申请人的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4)“一卡通”存折及申请人的联系电话、农户编码 ;
八、服务流程
1.受理: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受理申请人提供材料或电话报告。
2.审查: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派工作人员现场核实。
3.决定:乡镇审查核实后,将申报材料报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审核、登记、汇总,经县农业农村局审批后,报市畜牧兽医部门。
4.办结:国家、省、县拨付补贴资金,打卡发放。
九、办理时限
常年受理,县财政一年一次统一集中打卡支付。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十一、咨询方式/监督方式
(一)咨询联系方式:
1、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
2、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电话:0564-5210029
十二、办理地点
各乡镇农业农村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