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排污口原先由六安市生态环境局进行审批并下达批复,2023年开始,由市局赋权,我局将对本辖区内入河排污口论证报告进行审查,将定期更新排污口新建、改建、扩建的批复文件及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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