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等特殊需求的政策解读
一、做好休学、复学和毕业回退工作
根据《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第十二至十五条,休学要做好以下四步骤。
1.书面申请。学生休学等工作各校要从严管理,因病确需休学的,由学生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就是要学生家长写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其他有效证明(一般为出院小结及本次住院发票)。一般为因病连续休息时间超过3 个月左右,不能到校学习者(强调说明,出院小结或病历上一定要有如静养3个月或休息3个月这样的文字)。
2.学校把关。学校根据学生休学申请和证明材料,确认该生确需休学的,班主任需在休学申请表(必须填写休学开始和结束日期,否则不予审批)上签上意见,学校签字(一般为校长或分管校长签字)并盖章(这个公章指的是学校行政章,不是教学处的公章)后,再到教育局基教科办理书面材料审批。
3.教育局审批。1.经办人携带休学申请、出院小结、发票等相关材料到基教科张初有处审核。2.审核通过后找基教科科长田开永签字后加盖学籍管理公章。3.再找分管副局长余微签字。
4.网上提交。以上所有手续完成后,将休学申请表、证明材料拍照或扫描(切记要清晰,同时不要歪放、倒放)上传政务休学网。照片大小一般为1-2M。
毕业回退工作与休学一样,教育局审批后将材料拍成照片传杨春科长。就是休学的第一到第三步。
关于复学: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学生休学期满后,学校提出复学申请,由教育局审批。休学生复学后,由学校编入适当班级就学。休学期满,尚不能如期复学的,续办休学手续。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休学。
二、做好转学工作
因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户籍及家庭住址变动或其他正当理由需转学者,由学生或其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学生不得随意转学。转学一般应在学期初办理,不得变更就读年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