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入学条件及录取办法

2025-03-20 10:34来源:金寨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1.乡镇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

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由乡镇小学签发《小学入学通知书》,到指定学校就读。农村小学毕业生严格执行对口交接制度,直升本乡镇初中,严防小学毕业生流失或辍学。初级中学招生根据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人数签发《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毕业生持《初中入学通知书》《小学义务教育完成证书》直接到本乡镇初级中学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县教育局各一份,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2.城区小学阶段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入学

入学条件:原则上户籍在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及父母房屋权属证明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具有金寨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学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条件中的城区户籍,指在招生学区范围内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落户需一年以上;条件中的自购房产,指学生监护人在招生学区内自有或自购的房产,以房权证或房产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物业管理费、购房交费票据或政府拆迁还建手续为准)。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户口簿、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房权证、《安徽省儿童预防接种证》、诚信保证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内学校登记、报名。

录取办法:

①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学区内小学予以接收。

②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依次录取。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区学校入学。一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的;二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三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

根据(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2)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本县户籍人员。

入学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县外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原籍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金寨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③务工或经商证明:在金寨县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

在金寨县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④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现居住邻居的有关信息、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⑤户籍地乡镇或办事处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材料。

⑥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④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当年6月30日。

录取办法:各学校采取到有关单位进行比对、家访认定等方式,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县教育局复审合格后,由学区小学予以接收。由于学区学校学位所限而未被录取的学生,可向县教育局提出申请,由县教育局视情况统筹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3)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我县农村户籍,在城区未购房产,租房住居,在城区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本县非城区户籍人员。

入学条件:父母双方在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或者父母一方城区务工或经商一年以上另一方长期在县外生活,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一年以上的金寨县非城区户籍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携带下列材料,到居住地所在的学区学校申请报名。

①户籍证明: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提供父母双方(若单亲家庭可提供父亲或母亲一方)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父母只有一方在城区务工的,要提供另一方长期在县域外生活的证明材料。

经商者: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③租房证明:提供在房产部门备案的合法房屋租赁合同、3个月以上的水电费发票(地址需与居住证一致)。

④学生家长签订诚信保证书。

以上②、③项等各种证件需满一年以上,时间均截至当年6月30日。

录取办法:同上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录取办法。

3.城区初中阶段入学工作

(1)有金寨县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城区小学依据六年级学生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划片安排到就近或相对就近初中学校就读。在学校学区内有自购房产的,安排到学区学校入学。受学位限制,凡有城区小学学籍,但招生学区内无自购房产的,均按相对就近的原则进行调剂安排。

(2)有城区户籍无城区小学学籍的毕业生入学:由学生家长持户口簿、房屋产权证明(含复印件)和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教育局盖章),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县教育局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3)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无我县六年级学籍)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第2款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入学要求。符合条件的家长,携带以下材料,到学区内初中学校登记、报名。

①户口簿及家长身份证(含复印件)。

②居住证。

③房屋租赁合同。

④务工或经商证明。

⑤学籍证明(含全国统一学号,分别由小学毕业学校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盖章)等。

有自购房产的,上述材料第②③④项可不提供。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依据学生住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4)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所需条件同小学入学部分3款的本县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要求。

依照有关政策,妥善安排好招商引资和高级人才引进人员子女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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