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含休学、复学、转学相关政策)

2025-03-20 10:39来源:金寨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安徽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县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对规范学籍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学籍是记录学生基础信息,反映学生受教育轨迹,是学生体质监测结果记录、综合素质评价、贫困生资助的依据,同时也是学校公用经费拨付、教科书征订、营养餐供应、大班额控制、残疾儿童受教育、控辍保学监管的依据。学籍管理事关学校精细管理和考试招生秩序,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切实肩负起学籍管理的主体责任,规范管理,不断增强规则意识、风险意识,切实保障学籍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二、强化管理,进一步提升学籍规范管理的质量水平

(一)规范新生学籍注册工作

1.一年级新生入学时,以班级为单位按照新生学籍信息采集表的内容规范采集每一名学生相关信息,经家长确认签字后交至校级学籍管理员,学校要安排专人做好信息录入和信息核对,并按时完成系统上报。

2.七年级学生学籍建立,由学校调取上一学段毕业学籍信息并打印“***学籍信息确认表”,由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对信息变化部分进行修改、确认签字后交学校。学校录入数据、预审核后提交教育主管部门审核。

3.各学段起始年级学生都必须采集学生入学当年的照片信息,十月底务必完成学生照片上传工作。照片使用证件照,照片尺寸358×441,照片文件大小须小于100KB,文件格式JPG。

4.学校严格执行市、县当年招生入学方案,严禁招收不足龄儿童入学,防止“有生无籍”情况产生。

5.学籍建立需坚持“谁采集谁负责、谁录入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把数据质量关,做到应填必填,确保“一生一籍,不漏一人”,防范虚假、错误信息录入学籍档案。

6.各学段起始年级新生学籍建立需在每年的9月28日前完成。

(二)严格转学管理

1.严格转学条件。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变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户口簿、居住证、房产证、工商营业执照、务工证明等),按就近入学原则,转到有空余学位学校。无空余学位(标准班额:小学45、初中50、高中55)学校不得接收转入学生。原则上,起始年级学生第一学期、毕业年级学生(返乡中考除外)第二学期一般不得转学;学生在休学、受处分期间不得转学;城区内义务教育阶段非拆迁户子女不得转学。

各校不得接收不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各校要对转学证明材料认真核查,严防材料弄虚作假。对于提供虚假材料获取转入资格的,一经查实,学生退回原就读学校,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2.规范办理时间。为提高业务办理时效,实行集中办理,原则上每年两次,在春学期开学后两周内、秋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接收学校在学籍系统提交申请,县教育局在学籍系统统一核办。坚决杜绝未经审核私自接收、不办理转学手续情况的发生。

3.严格转学年级对等原则。转学要确保年级对等,人籍一致。不得人为改变就读年级。严防因转学导致人籍分离,人籍不一致。

省内转学,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先通过学籍系统查询学生就读年级,查询结果作为安排学生入班依据。

跨省转学,要认真查看原就读学校提供材料的时间和当时就读年级,推断提交转学申请时学生实际就读年级,防止将学生转错年级。

(三)严格休学、复学管理

1.学生因伤、病长期治疗需办理休学的,应由学生本人或其家长提出书面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诊疗的病历、入院、出院手续和相关费用单据,由学校初审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并在“皖事通平台”和学籍管理系统中提交休学申请。

2.休学办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寒、暑假开学后两周内,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原则上不得在校就读。对于已休学学生,学校要建立工作台帐,休学期满后,及时通知学生办理复学或续办休学手续。因患精神病、抑郁症、传染病等休学学生,复学必须提供原诊疗机构开具的康复证明,复学手续在学生返校后及时办理。

3.要严格落实毕业学年内一般不予办理休学手续的规定。

(四)严格留级、跳级、死亡学生学籍处理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教学校除外)不得同意学生留级。

2.义务教育一般不允许跳级。学生心智发育成熟、具备超前学习能力确实需要跳级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提出跳级书面申请,学校同意并签章,提供相关佐证材料,报教育部门核准后,可以跳级,同时在学籍系统提交跳级申请,确保人籍一致。跳过年级视为受完相应年限的义务教育。

3.学生因病正常死亡或因意外非正常死亡,学校必须在知晓学生死亡信息后的10个工作日内,通过学籍系统提交学籍异动申请报教育局核办。

(五)严格执行学籍信息修改手续

1.根据学籍管理政策,学籍关键信息(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等)的修改的依据是户籍信息,学籍关键信息的修改必须以户籍信息为基础,户籍信息未更改的,不得进行学籍信息修改。

2.销户后重新落户需修改身份信息的,提供学籍业务办理申请表(加盖学校公章)、户口本、销户证明(原件、复印件)由学校学籍管理员核实后,统一到教育局进行修改。

(六)定时更新完善学校、学生信息,提高学籍数据质量

1.每学年开学初学籍管理员要及时维护学校信息。包括更新法人信息,关闭撤并的学校和教学点,关闭空班级等。

2.每名学生的学籍信息中,“是否留守儿童”“是否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否寄宿” “政治面貌”“现住址”“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上下学交通距离”“上下学交通方式”等字段可能发生变化,班主任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要将学生上述信息的变动情况通知学校学籍管理员,在学籍系统内及时更新。确保学籍信息准确,与实际一致。

3.每年六月、十二月补充完善跨省转入学生全部的基本信息。

对维护学校、学生信息不及时,学生信息缺失、错误较多的,将在全县通报批评,限期整改,敷衍或拒不整改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责任。

三、有关要求

1.加强学籍管理员队伍建设。各学校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学籍管理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学校领导要熟练掌握学籍管理规定,加强学籍人员管理,选拔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人员担任学籍管理员,并确保队伍稳定。完善教师绩效考核办法,适当增加学籍管理人员工作量考核权重,充分调动学籍管理员工作积极性。

2.强化信息安全管理。建立严格的学籍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提供,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对于学生身份证号、家庭住址、出生年月、血型、病史、监护人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信息,禁止外传。

3.严格落实“一件事一次办”工作要求。各学校要切实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简化学籍业务办理流程,积极做好宣传、引导和服务工作,家长只需要持相关材料原件到学校现场审核,其余工作由学校学籍管理员办理。如有特殊情况学校学籍管理员要及时和基教科联系,学校学籍管理员不得以任何理由让家长自行到教育局办理。学生转入,只要求提供符合到本校就读的材料,不得再要求家长提供纸质转学证明及盖章,对跨省、市转出、升学的,根据外省、市需求积极提供相关材料。

加强监督检查,实行责任追究。各学校应提高认识,加强管理,坚持 “一生一籍、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办理相关业务。重点查处违规建立学籍、空挂学籍、跨区域代建学籍、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学籍业务办理不及时等问题。对于查实的违规问题,按照“谁办理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主要负责人;情况严重,导致不良后果的,要追究经办人和学校领导的责任。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转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切实以严格的管理、严肃的追责,维护学籍管理秩序,促进全县基础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