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最低生活保障办事指南(办理事项、办理条件、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一)办理条件
具有六安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六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二)保障标准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21元/人/月。按照“农村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65%”要求,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类745元/人/月、B类540元/人/月、C类 390元/人/月。
2.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56元/人/月。按照“城市人均低保补助水平不低于当年低保标准的75%”要求,我县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为A类860元/人/月、B类690元/人/月、C类500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住院出院小结、住院费用结算票据、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居住5年以上的本市居民,申请人除提供以上原件或复印件外,还应当提供家庭成员至少一种有效居住材料。有效居住材料包括居住证、纳税信息打印单、缴纳社保信息打印单、与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政府有关部门登记备案的租房合同以及其他能够证明该家庭成员在特定时间段内在本地居住的材料。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函询其在当地享受民政政策保障情况。
(四)办理流程
低保工作程序按照村(居)民委员会受理,乡镇民政业务经办部门初审,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确认的程序实施。申请低保以家庭为单位,由申请家庭确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六安民政”、下载皖事通APP在“皖救一点通”模块进行线上申请。具体申请、确认程序按照《六安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六民办〔2021〕15号)规定执行。
(五)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六)办理地点
村(居)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
(七)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八)联系方式:0564-70623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