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3月我局对4个编制环境影响报告文件的建设项目作出了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64-7060225(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监测和排放管理股)
通讯地址: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分局工程建设综合窗口
2025年4月7日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2025年3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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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统一代码 |
项目单位 |
项目总投资(万元) |
项目环保投资(万元) |
环评单位 |
环评审批机关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1 |
日产42万件新能源汽车电芯壳生产加工项目 |
2411-341524-04-01-138426 |
安徽新艺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15000 |
76 |
安徽瑞柏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5/3/11 |
金环审〔2025〕8号 |
2 |
年产500万套电动车注塑配件项目 |
311-341524-04-01-756017 |
安徽星迪科技有限公司 |
1000 |
25 |
安徽超维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5/3/17 |
金环审〔2025〕9号 |
3 |
智能化充电机及其系统研究和产业化应用项目 |
2308-341524-04-01-100974 |
安徽瑞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20000 |
85 |
南京中贞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5/3/25 |
金环审〔2025〕10号 |
4 |
新建年产50万吨室内环保型再生沥青混合料生产项目 |
2411-341524-04-01-440700 |
金寨县昱祥新型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1000 |
219 |
安徽瑞柏思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 |
2025/3/31 |
金环审〔2025〕11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