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制售假劣肉制品、农村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持续深化制售假劣肉制品专项整治、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专项整治行动,着力解决肉制品制假售假和农村食品安全等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问题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2025年4月至2025年12月
二、线索征集范围
(一)制售假劣肉制品方面
1.食品生产经营者未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未依法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机制。
2.采购使用来源不明、未按规定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原料肉;以其他畜禽肉品生产假冒牛(羊、驴、鹅)肉制品、用猪食管冒充猪肚条等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行为。
3.超限量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硼酸、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或药物;超限量使用保水剂等。
4.采购使用回收油脂或肉品边角料;未严格剔除病变淋巴结等不可食用部分。
5.未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购买、销售来源不明、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或货证不符的畜禽肉。
6.存在销售无标签标识、无厂名厂址、以低价肉冒充高价肉或掺杂掺假的熟肉干制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方面
1.购买使用来历不明未经检验检疫等肉类原料,重金属等污染物超标植物源性食品原料,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用农产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经许可(备案)生产食品,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和添加非食用物质生产食品,生产侵权食品等违法违规行为。
3.线上线下销售“三无”食品、“山寨”食品,虚假宣传和违法宣称功能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举报方式
1.县市场监管局。举报电话:12315。
2.县公安局。举报电话:0564-2702083(工作日8:00至17:30)。
3.县农业农村局。举报电话:0564-5210029(工作日8:00至17:30)。
四、线索征集说明
1.可通过实名或匿名方式进行举报,鼓励食品生产经营者、企业内部人员、相关行业组织和社会群众积极举报涉及肉制品制假售假和农村食品安全等违法犯罪活动及行业“潜规则”。重大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按规定兑现奖励政策。
2.反映内容要求实事求是、表述清楚,不得虚构、夸大事实,不得故意捏造事实诬陷他人,并尽可能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及联系方式,保证内容要真实、客观、具体。
3.市场监管、公安、农业农村部门依据保密规定,严格保护举报人信息。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金寨县公安局
金寨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