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开发边界相关政策规定

2025-06-07 10:18来源: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2023年10月8日,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做好城镇开发边界管理的通知(试行)》(自然资发〔2023〕193号),提出:城镇开发边界外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规划建设各类开发区和产业园区,不得规划城镇居住用地,可规划布局有特定选址要求的零星城镇建设用地。


城镇开发边界划定指南

 城镇开发边界外原则上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允许交通基础设施及其他线性工程,军事及安全保密、宗教、殡葬、综合防灾减灾、战略储备等特殊建设项目,郊野公园、风景游览设施的配套服务设施,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所需的建设项目,以及其它必要的服务设施和城镇民生保障项目。

城镇开发边界外的村庄建设、独立选址的点状和线性工程项目,应符合有关国土空间规划和用途管制要求。 

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2021-2035年)

严格城镇开发边界外的空间准入,原则上除特殊用地外,只能用于农业生产、乡村振兴、生态保护和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不得进行城镇集中建设,不得设立各类开发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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