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抽检信息通告(2025年第3期)
近期,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粮食加工品、肉制品、食糖、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12类食品28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27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金寨县雅居蔬果生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寨县石槽商贸超市销售的耙耙柑 ,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双河店销售的脐橙,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寨恒信商贸有限公司双河店销售的伦晚脐橙,氯唑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金寨县沐希超市销售的大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机构为安徽省金标准检测研究院有限公司。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生产经营者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下架不合格产品,控制风险,并分析原因进行整改,涉及的不合格产品已按要求开展核查处置工作。
特此通告。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