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金寨县人民政府批准(金政秘〔2025〕128号),收回金寨县乡村振兴发展有限公司50627.10平方米国有土地使用权,该宗地位于金寨经济开发区,原用途为居住用地,原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19)金寨县不动产权第0007098号,证载面积50627.10平方米。
特此公告
金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