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8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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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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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金市监处罚〔2025〕1201号 |
金寨蔡记大药房有限公司兰花苑店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寨蔡记大药房有限公司兰花苑店 |
91341524MA8NXY3P9J |
蔡德胜 |
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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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金市监处罚〔2025〕1202号 |
金寨县惠仁大药房有限公司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金寨县惠仁大药房有限公司 |
91341524MAD3X6C733· |
陈黛云 |
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未经执业药师审核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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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金市监处罚〔2025〕1209号 |
金寨县宝视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案 |
金寨县宝视眼镜店 |
92341524MA2RWH3T2R |
吴煜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
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十八条的规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涉案产品,罚款5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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