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

2025-08-29 16:45作者:金寨县人民政府来源:金寨县民政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金政秘〔2025134

 

各乡镇人民政府,安徽金寨经济开发区(金寨现代产业园区)管委,安徽金寨技师学院(金寨职业学校),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5年度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六政秘〔202564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调整我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具体如下:

一、城乡低保标准

(一)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维持721/人/月不变。我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保持:A745/人/月、B540/人/月、C390/人/月。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调整为779/人/月。我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分类补差调整为:A875/人/月、B695/人/月、C515/人/月。

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人/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保持655/人/月、374/人/月、57/人/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人/月、半护理1500/人/月(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人/月、照料护理标准保持75/人/月。

三、执行时间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供养标准调整自202571日起执行。

 

 

金寨县人民政府

20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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