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8日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9月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环境影响评价与排放管理科
联系电话:0564-7060225
通讯地址:金寨县现代产业园南三路金梧桐产业园金寨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6号窗口
金环审2025年29号(金寨鑫贵源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docx
序号 |
建设项目名称 |
项目单位 |
建设地点 |
项目代码 |
批复名称 |
环评单位 |
建设项目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环评批复时间 |
环评批复文号 |
审批结果 |
1 |
金寨鑫贵源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 |
金寨鑫贵源塑业有限公司 |
安徽省六安市金寨县经济开发区(现代产业园区)梅山湖路以西人民路以北 |
2504-341524-04-02-364385 |
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关于金寨鑫贵源塑业有限公司塑料制品生产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安徽水天环境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
91340100575701481Y |
2025/9/8 |
金环审〔2025〕29号 |
审批通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