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8月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作出的入河排污口设置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2025-09-01 09:22来源: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根据入河排污口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8,我局对《六安市金寨县南溪镇污水处理厂扩容工程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详见附件),公告期为5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科室:六安市金寨县生态环境分局水生态环境股

联系电话:0564-7068060 

通讯地址:金寨县梅山镇江环北路


序号

项目名称(批复)

文号

批复日期

建设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关于六安市金寨县南溪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

金环202514

2025811

91341525MA2TUECL7W

  附件 关于六安市金寨县南溪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设置的批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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