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9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一)

2025-09-16 15:09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5〕1215号

冯纪梅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冯纪梅

92341524MA2WD4A483

冯纪梅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1日

 

2

金市监处罚〔2025〕1221号

金寨县吴家店天宇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案

金寨县吴家店天宇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524MA2ND4R72C

张永梅

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

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3

金市监处罚〔2025〕1223号

金寨县华珍大药房有限公司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案

金寨县华珍大药房有限公司

91341524MA2WRPER5F

李德秀

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

销售药品未按规定开具销售凭证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一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处以警告。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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