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芮**的行政处罚结果
关于对芮**的行政处罚结果 |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处罚内容 | 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 | 处罚决定日期 |
1 | 金文综罚字〔2025〕11号 | 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 | 芮** | / | / | 当事人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 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 | 1、责令关闭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场所;2、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万柒仟叁佰捌拾捌元捌角陆分(¥87388.86元);3、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金寨县文化旅游体育局 | 2025/8/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