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2025-2026学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含随迁子女入学办法

2025-07-11 10:52来源:金寨县教育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教基厅函〔20255 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5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皖教基〔20256号)和《六安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六安市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的通知》(六教基〔202517号)等要求,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顺利完成2025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一)工作原则

1.坚持就近免试入学。义务教育学校(含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下同)要严格执行免试、划片、就近入学的要求,按照县教育局划定的学区招收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不得违规招收学区外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不得以面试、面谈、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等。

2.规范报名信息采集。全县义务教育学校入学报名工作须统一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入口开展。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应当采集学生基本信息、家庭住址及家长姓名、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信息采集工作应在招生入学时一次性采集,不得利用各类APP、小程序随意反复采集学生相关信息。

3.依法保障入学权利。各义务教育学校要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确需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批准或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各校要切实履行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发挥联控联保工作机制作用,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各校要认真排查社会培训机构等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坚持均衡发展。起始年级严格执行零起点教学;起始年级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不得通过考试分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非起始年级不得以升学为目的重新组建加强班、尖子班、升学班等。

(二)招生办法

1.乡镇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乡镇义务教育学校,在学区内进行招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坚持属地管理原则,小学一年级学生直接到本乡镇小学就读;初中七年级学生到本乡镇初中就读。对未按时报名的学生,招生学校需列出名单,一式三份,毕业学校、招生学校、属地乡镇政府各一份,毕业学校和招生学校共同负责完成该部分学生的追踪工作。初一新生报名实行双向评估,对小学评估巩固率,对初中评估入学率。

2.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1)城区常住户口(及有合法常驻固定住所)的适龄儿童入学

入学条件:具有金寨县城区户籍或家长在招生学区内有自购房产的适龄儿童。原则上户籍在本城区,符合两个统一(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户籍在一起并单独立户,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实际常住地及父母房屋权属证明相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按划定学区入学。对婚后无住房一直随父母或岳父母三代同住一处的家庭,其第三代适龄儿童少年中有一名可视为与父母单独立户,在实际居住地学区公办学校入学。其他情况形成的本人户籍与常住地不一致的儿童少年,一律在常住地(须凭房产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就近入学。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上传下列材料申请报名。

户口簿、不动产权证。

2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

进城务工经商人员是指在我县城区务工经商有稳定工作、住所、收入并交各种保险的非我县城区户籍人员。

入学条件:父母至少一方在我县城区务工或经商6个月以上在学校学区内租赁房屋且实际居住6个月以上的适龄儿童。

入学报名:符合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通过“皖事通”上的“安徽省中小学入学登记服务”上传下列材料申请报名。

本县户籍证明:户口簿。非本县户籍:居住证父母至少一方持有金寨县公安部门核发的在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务工或经商证明

务工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参加社会保险的原始缴费单据或我县人社部门出具的个人社保缴纳证明。经商者:提供父母一方在我县的工商营业执照。

租房证明:提供合法的房屋租赁合同。

以上项等各种证件需满6个月,时间均截至2025831日。

(三)录取办法

各学校对申请报名学生的材料统一进行初审,并根据情况到有关单位或居住地进行核对。县教育局进行复审,合格的由学区内学校予以接收。

学区内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超过经核定的该校招生计划的,学校应根据学龄儿童户籍和家庭住址情况,按照住、户一致优先的原则,按照以下次序录取。一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一致,均在学校学区的;二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三是金寨县户籍的学龄儿童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不一致,但户籍地在学校学区的(学龄儿童单独一个户口簿或在集体户上的,需提供监护人户籍信息和房产信息);四是外来人员自购房产在学校学区的。学位不足的由县教育局统筹调剂到周边有学位的学区学校入学。

根据(六建房函〔2018190号)规定:公民个人购买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入住,可享受住宅商品房户同等义务教育入学政策。

)规范民办学校招生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照县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在审批地范围内招生。民办一贯制学校七年级招生可根据家长意愿,采取直升的方式确认录取,直升人数未达到或超过招生计划的,一律按上级关于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要求执行。

)严把入学年龄

原则上小学入学年龄为2025831日前年满6周岁,在学校有空余学位的情况下,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是截至20251231日之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对于放宽年龄入学必须报经县教育局审批,学校必须公开规范办理,公告办法、流程和入学年龄的截止时间。

、全面规范普通高中招生秩序

1.严格落实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高中阶段毛入学率目标。依据国家、省有关办学标准,全力落实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持高中阶段职普协调发展,严格防止产生新的大校额、大班额。2025年继续使用原有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系统,开展普通高中录取工作,各普通高中和职业学校要提前谋划,以有效保障实现招生工作同步报名、同步录取。

2.严格落实示范高中指标分配政策。严格落实按照不低于当地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计划85%的比例切块分解到初中学校的分配政策,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得单独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分数线。到校指标原则上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且就读满三年以及报名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指标分配向乡村初中和薄弱学校倾斜。

3.严格规范招生行为。各普通高中要严格按照市教体局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掐尖”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公办学校参与举办的民办学校以公办学校名义招揽生源;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未达到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或未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和升学率。对大班额问题较为突出或整改不力的普通高中,将适当削减其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有关政策执行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加分工作

、全面统筹特殊类型和群体招生

1.规范特殊类型招生。义务教育学校不得招收特长生,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双语班等名义招生。普通高中举办的各类实验班、试点班,必须到县教育局报备,市教体局审核登记,报省教育厅备案,同时要严格控制规模,健全科学公开公正的选拔机制,加强跟踪研究和阶段性评估。

2.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依法保障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切实落实一人一案,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为重度残疾学生提供规范、有效的送教服务。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根据自愿原则,可到金寨县仙花实验学校就读,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水平。坚持以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随迁子女回户籍所在地义务教育学校就读的,应依法予以统筹安排。落实随迁子女考试招生政策,在流入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与当地学生执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回户籍所在地参加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录取的,享受与户籍所在地就读考生同等政策待遇,具体录取办法由市招生部门另行公布;各校要妥善做好考生考试报名服务工作。按有关政策,统筹做好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外籍人员子女和招商引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子女等就学工作。

全面加大职业学校招生工作力度

1.加强宣传动员。各校要通过动员会、推进会等形式加强职业学校(含技师学院、技工学校,下同)招生工作,重点宣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职业教育资助、就业、升学等政策,发挥各初中学校、初三班主任、教师的作用,让初三学生及家长了解职业教育政策,合理引导其选择职业教育。

2.创造有利条件。职业学校继续在全省范围内招生,如需跨省域招生的,要及时申报跨省招生计划。要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激励机制,营造职业学校招生良好社会氛围,并加强职业学校招生政策解读,鼓励和支持考生到职业学校就读。要进一步改善职业学校办学条件,提供职业学校办学质量,为乡村振兴培养更多技术技能人才。

3.拓宽招生渠道。实行全日制教育与非全日制教育并举,积极引导历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下岗职工、返乡农民工以及农村地区新成长劳动力等接受职业教育。

4.严格招生资质。必须按照省教育厅统一公布的2025年中等职业学历教育办学资质清查结果进行招生。未经审批的学校及专业不得招生,不得办理中职生学籍。

、工作要求

各校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的十项禁令,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严禁向社会公布未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备案的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自主招生方案,严禁虚假宣传、欺骗学生和家长。在统一招生前,通过政务信息公开、媒体宣传、学校网站等方式向社会统一发布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收费标准等信息,便于学生和家长选择。县教育局把中小学招生管理工作纳入各校办学质量评价和责任督学日常督导范围,适时对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并严格落实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制止和纠正违规行为,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各义务教育学校通过致家长一封信、家长会等有效方式,帮助群众了解、认识和理解招生入学工作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切实提高社会知晓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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