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5年10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药品、医疗器械类)(一)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
1 |
金市监处罚〔2025〕1268号 |
金寨县汤家汇镇笔架山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汤家汇镇笔架山村卫生室 |
55182847X34152412D6001 |
吴代贵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9日 |
|
|
2 |
金市监处罚〔2025〕1282号 |
金寨县关庙乡墨园村卫生室使用劣药案 |
金寨县关庙乡墨园村卫生室 |
55182373234152412D6001 |
蔡德超 |
使用劣药 |
使用劣药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五项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第一百一十九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
|
|
3 |
金市监处罚〔2025〕1284号 |
金寨县关庙乡大埠口村卫生室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关庙乡大埠口村卫生室 |
55182364434152412D6001 |
黄世友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和《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三项、《安徽省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并参照《安徽省医疗器械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1日 |
|
|
4 |
金市监处罚〔2025〕1302号 |
金寨县贝贝拉姆母婴用品面冲店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案 |
金寨县贝贝拉姆母婴用品面冲店 |
92341524MA2RQW725H |
刘同运 |
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 |
未备案经营第二类医疗器械和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四条第三款、第八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
|
|
5 |
金市监处罚〔2025〕1307号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仙花雅苑店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案 |
六安市昌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金寨仙花雅苑店 |
91341524MA8PLDJR6J |
袁良生 |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 |
未按规定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行为,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和《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并参照《安徽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七十二条的规定,罚款2000元。 |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5日 |
|
专题首页
政策解读
回应关切
在线办事
依申请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