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证申领事项流程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受理部门: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市、县(不含常住户口所在地城市内部跨行政区域)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在居住地申领居住证。
办理流程:应由本人(户主、监护人)或符合条件的申报人持身份证到辖区派出所户籍窗口或政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办理。
所需材料:见下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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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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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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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 |
个人申报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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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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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 |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1、居住证包括实体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实体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电子居住证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查询验证。两种居住证功能一致、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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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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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就读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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