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公安局办理(流动人口)暂时居住证签注事项流程公开指南(包括受理部门、办理条件、办理流程、所需材料、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
受理部门:金寨县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
办理条件:
1、居住证一人一证。居住1年以上的,居住证持有人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2、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办理流程:1、受理:申请人到政务服务中心2楼公安窗口或者登录“皖事通”APP申请; 2、审查:审查员审查; 3、办结: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办结。
所需材料:见下表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免费
公开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皖公通〔2021〕20号)、《安徽省户政业务办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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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及居住证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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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
事项 |
申报材料 |
条件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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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登记 |
个人申报 |
1、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流动人口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15日内,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相关材料申报居住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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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申报 |
1、流动人口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 |
用人单位、房屋出租人、房屋租赁中介机构,应当自与流动人口建立、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租赁关系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流动人口居住信息报送当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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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管理 |
以合法稳定就业为由申领的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1、居住证包括实体居住证和电子居住证。实体居住证采用IC卡材质,电子居住证通过扫描二维码实现查询验证。两种居住证功能一致、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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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稳定住所为由申领的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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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连续就读 |
1、 本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居民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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