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市场监管局2026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化妆品类)(二)

2026-02-13 09:50来源:金寨县市场监管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金市监处罚〔20261119

金寨县廖红百货经营部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金寨县廖红百货经营部

92341524MA8QTQNJ6F

廖祥娥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9

 

2

金市监处罚〔20261120

张传才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张传才

92341524MA2QH74D8L

张传才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9

 

3

金市监处罚〔20261121

舒久纯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案

舒久纯

92341524MA2NJU8599

舒久纯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和销售失效的产品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五项,并参照《安徽省化妆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二十条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1000元。

销售失效的产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二条,并参照《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5年版)》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第三目、第四目、第五目的规定,没收涉案产品,罚款30元。

主动履行,十五日内

金寨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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