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6〕3号
| 处罚对象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身份证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时间 | 违法行为类型 | 处罚依据 | 处罚类别 | 处罚内容 | 罚款 (万元) |
| 金寨县易淑霞商店 | 92341524MA2QGUHJ79 | / | (金)应急罚〔2026〕3号 | 2026-1-18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14箱烟花、4箱爆竹及6个散装烟花、9盘散装爆竹)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 0.1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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