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急罚〔2026〕3号

2026-01-20 11:12来源:金寨县应急局文字大小:[ ]   背景色:       
处罚对象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时间 违法行为类型 处罚依据 处罚类别 处罚内容 罚款
(万元)
金寨县易淑霞商店 92341524MA2QGUHJ79 / (金)应急罚〔2026〕3号 2026-1-18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款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人民币壹仟伍佰元整(1500.00元)罚款,并没收非法经营物品(14箱烟花、4箱爆竹及6个散装烟花、9盘散装爆竹)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元) 0.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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