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寨县桃岭乡2024年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办理指南(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新标准)

2024-08-20 14:34来源:金寨县桃岭乡文字大小:[ ]   背景色:       

一、事项名称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办理

二、设定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

第九条 国家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最低生活保障。

第十一条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经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不予批准,并书面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受理条件:具有六安市户籍的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六安市低保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条件的,通过审核确认程序,可以获得低保。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低保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

2.低保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四、救助标准:

(一)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农村分散供养基本生活标准调整为938//月;城市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1184//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的全护理、半护理、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分别调整为655//月、374//月、57//月。

(二)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保持全护理2500//月、半护理1500//月标准(含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全自理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保持938//月、照料护理标准调整为75//月。

    依照《金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24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供养等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金政秘〔2024121号),此文件2024 71日起执行。

五、申请材料

    1.申请书、承诺书、家庭经济状况查询授权书。示例样表:家庭经济状况相关情况.pdf

2.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原件备查)。

3.如属大病重残家庭还需提供:重特大疾病患者需要提供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病历诊断书;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4.其他与申请低保有关的材料。

六、办理流程: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民主评议、信息核对等方式,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实际生活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请人以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配合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调查核实过程中,村(居)民委员会可视情组织民主评议(对经济状况核对和入户调查无疑义的救助申请家庭,可不进行民主评议),对申请人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及调查核实结果的客观性进行评议。

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核意见及时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将审核意见连同申请、调查核实、民主评议等相关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审批。对公示有异议的,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重新组织调查核实,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并重新公示。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全面审查村(居)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调查材料和审核意见,根据审核意见和公示情况,并全面入户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对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及时予以批准,发给《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建立救助供养档案,从批准之日下月起给予救助供养待遇,并报县民政局备案,通过村(居)民委员会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布。对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申请,乡镇人民政府不予批准,并将理由通过村(居)民委员会书面告知申请人。

县民政局对当月新增特困供养对象,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随机抽查核实。

       六、动态管理

县民政局、乡镇人民政府要对低保家庭开展定期核查。A、B类家庭,每年核查一次;C类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核查期限可以适当延长。村(居)民委员会发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向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根据变化情况,作出增发、减发或者停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决定。

九、中介服务本事项不涉及中介服务

法定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

十一、是否收费:不收费

、结果领取方式:窗口领取,结果快递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咨询电话0564-7766072

、办理地点:桃岭乡人民政府东侧500米,桃岭便民服务中心一楼

、监督投诉方式0564-70620260564-7766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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